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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关于无锡百仕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宝鹏钢业有限公司

两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挂牌转让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将无锡百仕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宝鹏钢业有限公司债权组成资产包,委托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予以公告。所附债权清单为相关债权的初步信息,完整情况由意向方进行尽职调查。

一、债权资产状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资产包涉及债权本金77589002.79元,利息8984537.89元(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含迟延履行金299.7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二、挂牌底价

本次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资产包底价为¥6115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壹拾伍元整)。

2、本次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资产包需要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600万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上述保证金应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应付不良资产转让业务款项

账号:02010176860000002

开户行:江苏银行无锡分行

受让方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转化为成交款。如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未根据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要求参与竞价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其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根据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在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债权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债权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经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以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进行转让。

四、受让条件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具体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河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授权办事机构;

(二)各级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三)债务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或政府授权的相应机构;

(四)其他具有购买资格的国内公司法人应为合法成立,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国内,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原则上不得为转让资产项下债务人的关联企业。

以下主体不符合竞买人条件:

(一)自然人;

(二)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江苏银行工作人员、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报名登记与竞价规则

报名登记时间:2021年 6月 9 日至 2021年6月18

开金互联网中心联系人:田女士 (025) 52817669;15951833918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自2021年6月 21 日上午10:00时起开始竞价,竞价时长:30分钟,延时时长:5分钟,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加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六、签约、结算

1、债权资产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后二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逾期不签署转让协议即视为受让方违约,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2、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权利义务均以《资产转让协议》的规定为准。原则上受让方应成交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交割手续。

七、重要提示

1、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对意向债权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提出尽职调查申请,经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2、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江苏银行对所转让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转让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竞价成功后受让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在办理资产交割过程中,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及江苏银行按规定各自承担并且缴纳。

5、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挂牌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21  年 6 月 9 日

 

附件:

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

保证人名称

抵质押物名称

1

无锡百仕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950

259.551507

包惠英、王孙艺文、孙志阳、吴龙德、徐金花、华宝良、庄培珍、华殿君、陆玢珏、胡倬豪、无锡利华置业有限公司

1、借款人名下位于无锡长江北路6号百仕达大厦,建筑面积24140.24平方米,土地面积7241平方米。

2、借款人名下100万元保证金质押。

 

 

 

2

 

 

无锡新宝鹏钢业有限公司

 

 

1808.900279

 

 

638.902282

(含299.73万元迟延履行金)

无锡市元行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宝鹏物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冠鹏钢业有限公司、陈颖、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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