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关于江苏鑫瑞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挂牌转让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将其合法持有的 江苏鑫瑞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委托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将于北京时间2021年6 月 4日 10时30分(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竞价时长:90分钟,延时时长:5分钟,加价幅度10万元)现予以公告。所附债权清单为相关债权的初步信息,完整情况由意向方进行尽职调查。
一、债权资产状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企业债权1户,涉及债权本金20,000,000.00元,欠息745,337.18元,(计算至2021年5月26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债权清单。
二、挂牌底价
1、本次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企业债权的底价为¥20,745,337.18元(人民币贰仟零柒拾肆万伍仟叁佰叁拾柒元壹角捌分)。
重要提示:本次债权转让价格为成交价及自2021年5月26日至受让方实际支付完毕所有转让款之日的所有利息(含罚息、复利,以南京银行系统中金额为准)。
2、本次在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企业债权需要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上述保证金应缴纳至如下账户:
户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
开户机构:南京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01200121080000139
受让方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转化为成交款。如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未根据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要求参与竞价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其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根据意向受让方报名情况在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债权挂牌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债权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经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后,以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进行转让。
四、受让条件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优先购买权人未在公告中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竞买人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本次债权转让人员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凡先前参与南京银行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与登记
报名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
开金互联网中心联系人: 田女士15951833918
南京银行泰州分行联系人:董经理13951160242
六、签约、结算
1、债权资产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逾期不签署转让协议即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额保证金及已付款项,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
2、《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权利义务均以《债权转让协议》的规定为准。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至转让方指定的上述保证金缴纳账户,并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交割手续。
七、重要提示
1、经转让方同意,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对意向债权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期内向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提出尽职调查申请,经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后,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2、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竞买人应亲自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地查看,在全面了解标的物现状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南京银行对所转让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转让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竞价成功后受让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受让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在办理资产交割过程中,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及南京银行按规定各自承担并且缴纳。
5、因竞买事宜发生的纠纷,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挂牌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受让方与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收费服务协议》为准。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2021年5月28日
附件: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1 年 5月 26日 单位:元
序号 |
分行 |
借款人名称 |
担保方式 |
担保/抵押人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债权合计 |
抵押物详情 |
诉讼情况 |
1 |
泰州分行 |
江苏鑫瑞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抵押+保证 |
保证人:阮健、徐艳、张科、魏丽兰;抵押人:周美霞、崔德江和张科、魏丽兰 |
人民币 |
20,000,000.00 |
745,337.18 |
/ |
20,745,337.18 |
(1)周美霞、崔德江名下位于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8幢201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513.49平方米、评估价值2262.14万元),抵押担保范围为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该抵押物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 (2)张科、魏丽兰名下位于靖江市广天宝丽广场8幢301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624.81平方米、评估价值2021.1万元),抵押担保范围为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
未诉讼 |
合计 |
20,000,000.00 |
745,337.18 |
/ |
20,745,337.18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