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森机械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江苏民森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托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布资产推介公告
2019年9月23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民森公司(以下简称民森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实现公司资产的最大化,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率,切实保护广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并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投资人招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为使投资人了解民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公告,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投资参考资料使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民森公司管理人。
二、企业状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民森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8日,注册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迎新路8号,公司注册资本5888万元人民币(均已实缴);公司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热交换器,锅炉及原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炼油化工设备,海洋工程设备,电子设备,电力设备,冶金设备,矿山设备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不锈钢材料加工、销售;工程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
1、房产、土地
(1)有证房产、土地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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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号 |
坐落 |
规划用途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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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房权证城字第158102号 |
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迎新路8号 |
工业 |
7 |
5159.52 |
2014年0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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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房权证城字第120595号 |
生产车间 |
2 |
15074.46 |
2012年08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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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233.9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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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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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编号 |
坐落 |
地号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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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国用(2010)第3046号 |
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迎新路8号 |
—— |
出让 |
工业用地 |
2060年05月28日 |
39456.0 |
(2)无证房屋与土地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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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1 |
传达室(含造型) |
钢混 |
60.38 |
2 |
厂房2 |
钢结构 |
4242.00 |
3 |
职工食堂宿舍 |
钢混 |
1020.00 |
4 |
北仓库 |
混合 |
98.40 |
5 |
北厕所 |
混合 |
84.00 |
6 |
北小附属房 |
混合 |
8.64 |
7 |
南车棚 |
简易 |
399.30 |
8 |
东汽车棚 |
木 |
108.00 |
合计 |
6020.72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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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
受让人 |
坐落 |
使用权类型 |
用途 |
使用权面积(㎡) |
宗地交付日期 |
出让年限 |
3212822012CR0082 |
民森公司 |
新桥镇太和村 |
出让 |
工业用地 |
1331 |
2012年12月31日前 |
50年 |
土地出让金已经全部缴纳。
2、设备
共有行车、平板车、龙门吊、刨边机等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共32项。
3、或有应收账款
2020年9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08民初28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北京博天子睿科技有限公司与民森公司于2013年11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合同》于2019年10月11日解除;2、北京博天子睿会计有限公司向民森公司退还保证金800万元;3、民森公司拆除已经安装的涉案装置,费用由民森公司自行负担;4、驳回原告北京博天子睿会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反诉原告民森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23800元,由原告北京博天子睿会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120000元,由被告民森公司负担3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900元,由反诉原告民森机械有限公司自行负担29450元,由反诉被告北京博天子睿会计有限公司负担29450元。目前北京博天子睿会计有限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根据民森公司在破产清算受理前与代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该委托代理为风险代理,约定“前期服务费用人民币1万元,后期律师费甲方按照终审判决书确定被告应支付甲方金额的30%支付乙方律师费,无论本案是否通过和解、调解等……”。
4、对外股权投资
企业名称 |
江苏民森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健 |
成立日期 |
2011年5月3日 |
住 所 |
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迎新路8号(与民森公司地址相同) |
注册资本 |
1588万人民币(已经实缴) |
股东情况 |
江苏民森机械有限公司 1388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87.41%(保留两位小数) 朱小健 1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6.30%(保留两位小数) 钱亦彬 1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6.30%(保留两位小数) |
高管情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朱小健 监事:钱亦彬 |
登记机关 |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
企业状态 |
在业 |
经与民森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江苏民森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并未实际经营,设立目的是为了配合民森公司集团化运作的要求,目前江苏民森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已经注销税务。
需补充说明的是:民森公司的厂房、设备等均由其他公司租赁使用,租赁期限均为十年(2014年至2023年)。承租人与管理人对租赁事宜存在分歧,租赁事宜正在处理中。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151,998,018.38 元,其中担保债权 44,335,786.43 元(尚未对超出担保物价值部分进行调整)、税款债权1615599.99 元、普通债权 106,046,631.96 元。
待确认债权为1,500,136.40元。
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为4321837.73元。
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投资人条件
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系指对债务人重整具有投资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投资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征信;
(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提供与债务人资产规模营运相适应的流动资金,须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投资人的招募,各投资人均需达到第1项条件且其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五)中标后,在法院决定转入重整程序前愿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联系人:李律师,电话15951881292,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座6层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开金中心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5951833918
3、报名材料:(1)投资意向书,包括有意投资本项目的意向、投资方式、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从业经历、成功案例、资金实力等;(2)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载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等)、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详细联系方式;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明及户籍登记证明;(3)企业法人提供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4)5000万以上的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5)同意对知悉的民森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6)愿意在中标之后、法院决定转入重整程序前缴纳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承诺函;(7)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说明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分别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对上述报名资料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二)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意向保证金50万元后,由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以7天为限,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独立的对尽调结果承担责任。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经管理人要求补正后仍未按时补正的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三)遴选及程序转换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含清偿方案),管理人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对投资人的背景实力以及提交方案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投资方式、债权清偿比例及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分,选择最优方案,报告法院并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即为预重整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制作《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后,正式提交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启动重整程序。如法院决定转入重整程序,预重整投资人即转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根据《预重整计划(草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使用与退回
(一)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向管理人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预重整或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退还申请后十日内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二)如投标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则投资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但如债务人转入重整程序后投标人放弃履行重整投资义务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如投资人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后,债务人未能转入重整程序,则该保证金在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十日内返还投资人,且不计利息,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退还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六、特别说明
(一)管理人未接管到民森公司的财务账册,对民森公司上述资产负债情况仅依据现有证据查明,对其是否存在或有资产以及或有债务不作承诺;
(二)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对民森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管理人提供信息仅供参考),知悉投资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遴选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公告仅限于确定民森公司投资意向人,待民森公司转入预重整程序后,意向投资人即为预重整投资人;
(四)本公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效力;
(五)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江苏民森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