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转让联合公告
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金中心”)受(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资产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债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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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长城资产-分期-成都和信比邻应收账款 |
成都和信比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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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余额(万元) |
债权总额(万元) |
挂牌价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3838 |
3847.328472 |
3847.328472 |
公告期限:
1、首个公告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019 年 12月 27 日
2、若在首个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限将在首个公告期限基础上顺延 0 个周期,每个周期 0个自然日。
报名时间: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公告期限内向开金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首个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公告期限如有顺延,报名截止日期详见我中心网站特殊资产板块的项目详细信息。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的整个交易过程应遵守开金中心网站公布的《特殊资产操作手册》等相关交易规则。
2、意向受让方应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确认(如出现资格确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应由转让方主动书面通知开金中心或由开金中心向转让方发出书面征询函,转让方应在收到该函两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明确回复,否则视为对意向受让方合格资格的确认。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者摘牌后未按时签约的,转让方应向开金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对受让方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应收账款基础债权的债务人(含担保人)无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或其变相委托的人员。
交易保证金为 0 元。
重大事项披露:
1、项目具体情况:截止 2019 年 12 月 26 日该应收账款债权总额为 3847.328472 万元,其中债权本金 3838万元,资金占用费 9.328472万元。
2、该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本项目最终成交价格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但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4、应收账款债务人存在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款和资金占用费的可能,且应收账款来源于底层不良资产,且不良资产投资存在较大风险,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余额变动、相关法定期间届满、全部或部分减损或灭失、相关诉讼或仲裁进程变化、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项等。
5、如果底层不良资产项下存在能够追究转让方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让方应承诺自《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受让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转让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转让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在实现应收账款的过程中,均不再对底层不良资产债权及对应的金融资产收益权的合法有效性及瑕疵提出任何抗辩,不再对转让方提出任何追偿、诉讼或仲裁。
6、应收账款转让并不导致受让方可以自己名义享有或主张底层不良资产债权和金融资产收益权的权利。受让方应请求继续以转让方的名义主张权利的,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但受让方应放弃因上述原因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要求赔偿的权利。
7、挂牌应收账款对应的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底层不良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且因转让方并底层不良债权的原始权利人,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应收账款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8、挂牌应收账款系基于金融不良资产收益权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受让方应明确清楚知悉金融不良资产交易的处置回款周期对于受让方产生的机会成本流失、资金占用费、人力、时间等无形损失的影响,受让方自愿承担该应收账款投资风险。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格式)中披露风险揭示]。
10、当挂牌公示期内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在挂牌公示期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挂牌公示期满后进入竞价程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经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转让方按规定无息返还。
1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
12、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①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含仅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的情形)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后,未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价款的。发生上述情形,转让方需在保证金中扣除挂牌价的千分之二作为补偿金划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13、本项目受让登记手续、竞价均须在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
14、此项目交易手续费由最终受让方按照成交价格的 于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当日汇入到如下账户,户名: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51836914870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新城科技园支行
15、本项目保证金为 0 元,在意向竞买人被确定资格后,竞买人应按时缴纳保证金并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时竞买人应提交相关报价文件。
16、在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后,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并在对此项目做尽职调查(或到交易中心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拟选择的竞价方式:
若在挂牌期间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拟选择_网络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最终确定的竞价方式详见《竞价须知》。
若在挂牌期间仅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开金中心将按照交易规则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上述转让项目详细情况,欢迎意向受让方来人来电咨询或登录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kaifae.com查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基础资产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25-5281781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50号中兴通讯南京研发中心4栋5层
转让方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571-89773884
转让方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