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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金中心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金中心”)通过为注册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服务,就该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会员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会员与开金中心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开金中心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会员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会员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开金中心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会员
1、开金中心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会员是指通过开金中心网站或其它渠道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使用开金中心提供的服务,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任何会员在开金中心注册时将生成会员账户,记录该会员在开金中心的活动。会员可使用该会员账户的用户名、密码统一登录开鑫金服(www.kxjf.com)及其旗下所有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开鑫贷平台(www.gkkxd.com)、开金中心平台(www.kaifae.com)、以及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及其他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而无需另行设置账户。
本协议所称“开鑫金服”是指开鑫金融科技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开鑫贷”是指无锡开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有限公司。
2、会员承诺以下事项:
(1)会员必须依开金中心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并且授予开金中心基于提供服务的目的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拥有免费的使用权利。
(2)会员有义务维持并更新注册的会员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若会员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开金中心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开金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会员在开金中心的注册账号,并拒绝会员使用开金中心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开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员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3)如因会员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开金中心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会员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支付的理由,开金中心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会员承担。
(4)会员保证并承诺通过开金中心进行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5)会员承诺,其通过开金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其向开金中心提交的任何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开金中心或其他使用方损失的,会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6)会员同意,开金中心有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会员同意接受开金中心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商业信息。
(7)会员不得私自仿制、伪造在网站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或印章,不得用伪造的合同进行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非法使用,否则由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8)除本协议以外,会员应同时遵守开金中心不时发布及更新的全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产品流程说明、平台项目说明、风险提示等。
二、服务内容
3、开金中心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挂牌产品信息发布、交易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服务、份额登记以及其他客户服务等,具体详情以开金中心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4、开金中心作为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场所,接受信息发布方的委托进行挂牌产品信息发布,开金中心仅对发布信息承担形式审查责任,不对信息的准确、完整、合法性做出保证,会员应独立做出判断,交易内容和风险应由会员自行承担。
5、开金中心对于会员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会员同意开金中心或其委托的主体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站内通知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信件传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信息传输等原因导致会员未在前述通知发出当日收到该等通知的,开金中心不承担责任。
6、通过开金中心交易订立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在线交易的,投资者需通过开金中心网站或其它渠道注册成为开金中心实名会员。会员根据开金中心的相关规则或有关合同约定,在开金中心网站或其它渠道通过点击确认或约定方式签订电子合同,即视为会员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7、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会员身份等注册信息,会员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会员不得以其会员身份等注册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8、会员根据本协议、开金中心的相关规则或有关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修改已签订的合同。开金中心向会员提供交易账户登记、查询、合同查询、核对等服务,会员如对交易有任何争议,应以开金中心的记录为准。
9、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开金中心提供的服务有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者增加。一旦本服务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开金中心将通过网站或其它渠道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再向会员作个别通知。如会员不同意开金中心对本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会员有权停止使用开金中心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开金中心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如新旧规则或协议之间冲突或矛盾的,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以最新修订的协议和规则为准。
三、风险提示
10、会员知晓并同意,通过开金中心提供的交易服务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开金中心不能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3)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4)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投资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6)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会员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11、开金中心不对任何会员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开金中心向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为参考,会员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会员据此进行交易的,产生的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无权据此向开金中心提出任何法律主张。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发生的纠纷,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开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以上并不能揭示会员通过开金中心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四、用户安全及管理
13、会员知晓并同意,确保会员身份信息的机密安全是会员的责任。会员将对利用该会员身份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会员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注册的会员身份信息,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开金中心会员身份进行会员操作。因黑客、病毒或会员的保管疏忽等非开金中心原因导致会员的会员身份遭他人非法使用的,开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开金中心通过会员身份来识别会员的指令,会员确认,使用会员身份登录后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会员本人。以会员身份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会员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会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冒用他人会员身份的,开金中心及其合法授权主体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14、会员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身份信息的,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开金中心,要求开金中心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同时,会员理解开金中心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开金中心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费用
15、会员使用开金中心服务时,开金中心会向会员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各项服务费用详见提供具体服务的相关协议文本的约定,开金中心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的权利。
六、会员的守法义务
16、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开金中心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行业惯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开金中心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则。
17、在接受开金中心服务的过程中,会员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制造虚假身份、发布虚假信息等误导、欺骗他人,或违背开金中心公布之活动规则进行虚假交易。
(3)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8、在使用开金中心服务的过程中,会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在使用开金中心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开金中心各项规则,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不对开金中心网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开金中心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开金中心网站上展示的资料。
19、会员了解并同意:
(1)违反上述承诺时,开金中心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会员的同意或提前通知该会员。
(2)当会员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开金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如使开金中心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等),会员还应当赔偿或补偿开金中心遭受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20、会员同意,由于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其签订的协议或文件,或由于会员使用开金中心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开金中心提出的任何补偿申请或要求,会员会对开金中心给予全额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七、服务中断或故障
21、会员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开金中心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有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会员无法使用任何开金中心服务或使用开金中心服务受到任何影响时,开金中心对会员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开金中心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开金中心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开金中心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八、隐私权保护及授权条款
22、开金中心对于会员提供的、开金中心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身份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开金中心无需会员同意即可向开金中心关联实体转让与开金中心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开金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为了维护会员和开金中心其他用户的利益,会员同意授权开金中心及其代理机构、合作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会员的信用信息,以便核对会员的注册信息,了解其他可能影响会员履约能力、信用评价的信息。同时,会员授权开金中心在监管部门要求时将其在平台交易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监管机构等。
24、开金中心按照会员在网站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会员的某些资料。在不违法透露会员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开金中心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25、会员同意开金中心可使用会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开金中心持有的会员档案中的资料,开金中心从会员目前及以前在开金中心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开金中心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会员同意开金中心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会员资料进行评价。
26、开金中心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会员的资料。会员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开金中心的信息,开金中心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1)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2)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3)开金中心的关联方。
(4)处理与平台上会员之间交易相关的争议。
27、为向会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会员在此同意并授权开金中心将其在开金中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息及相关记录传递给开鑫金服或开鑫金服旗下其它因提供产品或服务而需要上述信息的公司。
28、会员授权开金中心,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会员提供给开金中心的信息、享受开金中心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开金中心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开金中心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会员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会员授权开金中心,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会员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开金中心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会员的信息。
为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开金中心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29、开金中心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会员的资料。在会员未能按照与开金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与其他会员签订的协议等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开金中心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与该笔交易有关的其他会员的请求披露会员的信息资料,并做出评论。
30、会员严重违反开金中心相关规则的,开金中心有权对会员提供的及开金中心自行收集的会员信息和资料编辑入网站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且开金中心有权将会员提交或开金中心自行收集的会员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对会员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可能造成的会员的任何损失,开金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九、知识产权声明
31、开金中心拥有网站内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音频、视频等的版权。非经开金中心书面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开金中心网站的信息内容用于其他目的。网站所有的产品、技术及程序均属于开金中心知识产权,未经开金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下载等)。否则,开金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条款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32、本协议是由会员与开金中心共同签订的,适用于会员在开金中心的全部活动。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条款和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本协议不涉及会员与开金中心的其他会员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会员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开金中心其他会员签订的任何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34、因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可参照商业惯例和/或行业习惯。
35、本协议签署地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开金中心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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